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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盘后4股被宣布减持 播资讯

来源:中财网    时间:2023-03-27 17:08:38

【16:38 德众汽车: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相关资料图)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 原因
段坤良不高于13,762,314股不高于7.70%大宗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0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及个人资金需求
李延东不高于4,354,602股不高于2.44%大宗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0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个人资金需求
张辉不高于780,101股不高于0.44%大宗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个人资金需求
易斈播不高于755,654股不高于0.43%大宗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个人资金需求
曾胜不高于530,084股不高于0.30%大宗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个人资金需求
杨永良不高于182,013股不高于0.11%大宗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个人资金需求
蒋绍洪不高于170,040股不高于0.10%大宗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个人资金需求

(一) 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段坤良于 2020年 4月 14日作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锁定股份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方式代他人或委托他人持有股份。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人所持湖南德众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2、自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也不得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同时还应遵守相关规定。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承诺已于 2021年 11月 27日履行完毕,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况。

(2)公司董事、持股 5%以上股东李延东先生于 2020年 4月 14日作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锁定股份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通 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方式代他人或委托他人持有股份。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人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2、自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也不得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 同时还应遵守相关规定。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承诺已于 2021年 11月 27日履行完毕,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况。

(3)股东段坤良一致行动人杨永良于 2020年 4月 14日作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锁定股份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通 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方式代他人或委托他人持有股份。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人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2、自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也不得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同时还应遵守相关规定。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承诺已于 2021年 11月 27日履行完毕,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况。

(4)股东段坤良一致行动人蒋绍洪于 2020年 4月 14日作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锁定股份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通 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方式代他人或委托他人持有股份。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人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2、自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也不得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同时还应遵守相关规定。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承诺已于 2021年 11月 27日履行完毕,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况。

【16:38 格灵深瞳:格灵深瞳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Sequoia Capital CV IV Holdco IX, Ltd.(以下简称“红杉资本”)持有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9,401,9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9%。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2023年3月17日解除限售后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红杉资本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699,6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如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收到红杉资本出具的《关于格灵深瞳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具体如下:

【16:13 ST路通: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拟减持数量:计划减持不超过 1,19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0.60%。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从 2023年 3月 31日起至 2023年 9月 30日止)。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特定股东买卖股票的相关要求及内幕信息管理等相关规定。

6、减持价格:根据实施减持交易期间的市场价格确定。

【16:13 方正电机: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拟减持股东自身财务需求及安排。

2、股份来源:张敏先生的首发、定增及转增股份;

3、减持数量、比例:

股东名称持减持股份数量 (股)拟减持股份 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拟减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张敏不超过9,974,398股29.66%2%
合 计不超过9,974,398股--2%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且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7、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张敏先生首发时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张敏先生在公司2013年8月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按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也不由方正电机回购该部份股份。

(3)张敏先生在公司2015年12月重大资产重组时承诺:本人所认购方正电机本次发行的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自该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对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方正电机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并同时遵守此前关于上市后至本次交易前增持的方正电机股份的锁定期承诺。如前述股份由于方正电机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增持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

(4)张敏先生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本人目前未经营或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本人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经营或从事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凡本人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3、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并造成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的,本人同意赔偿相应损失。

(5)张敏先生关于不存在取消或部分取消委托意向的承诺及表决权授予期限的承诺:自2019年8月21日收购完成后十二个月内, 本人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方正电机股份。前述期限届满后, 本人不排除在合法合规且不违背相关规则、承诺及《股份转让协议》的前提下减持部分表决权委托股份的可能, 但本人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表决权委托股份的, 卓越汽车将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享有优先受让权。除前述减持情形可能导致的表决权委托股份部分减少外, 委托期间内, 本人不存在任何取消或部分取消委托的意向。

(6)张敏先生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时承诺:本人在方正电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方正电机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方正电机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电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方正电机股份。

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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